在全市未成年人“阳光自护教育行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市政府副市长、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会主任 史可
(2011年6月3日)
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市未成年人“阳光自护教育行动”行动,向各学校赠送《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读本》,成立全市“未成年人法律宣讲团”,等下还要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以及“为高考减压”心理辅导讲座。这些活动都很有意义,体现了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青少年的关心关爱。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和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转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新的重要课题。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每年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就达到1.6万名,平均每天有40多人。同时当前违法犯罪也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现象,也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欠缺。因此,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自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护自救能力,是非常重要,有着积极的意义。下面,我就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宣传,高度重视,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要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思想意识。广大学校要在加强思想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的同时,着力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律专家宣讲团的作用,注重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侵害,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要强化生命意识教育。尊重、热爱、珍惜生命是每一个现代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作为一名学生,应当适应并处理好人生的几个重要关系:一是个人与自我的关系。要认识自我、珍爱生命、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二是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要关心他人、同情弱者、尊重与珍爱他人的生命;三是个人与环境的关系。要尊重生命的多样性,亲近自然、保护环境;四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关注社会变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要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御毒品,不涉足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不阅读观看不健康读物和音像制品,做一个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智慧的中学生。
第三,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有关专家指出,通过教育和预防,80%以上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教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和校园安全意识,切实建立起校园安全教育体系。要多组织开展一些应急知识教育,并结合实际强化演练,增强学生正确面对危机、勇于承受挫折,学会掌握自我调整、自我控制的方法,自觉规避危险与伤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
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掌握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进一步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违规网吧和游戏室、非法出版物和 “黄、赌、毒”不良网络信息等危害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
二要进一步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一是重点做好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手段,汇集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监护不足、生活困难、接受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是加强对边缘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指导。对闲散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学习辅导、生活帮扶、法制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防止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误入歧途。三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未成年罪犯矫正工作,帮助他们克服恶习、重树信心、回归社会。
三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独特优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家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同志们、同学们,“百善文明为先,万思安全最重”。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防患未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少年儿童成长、人人关注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平安鹰潭作出应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