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直及驻鹰各有关单位团委:
团市委根据团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10年1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以来,大多数基层团组织能及时上缴团费,但也有少数基层团组织无视团的纪律,未及时缴纳团费。现对以下4个未及时上缴2009年度团费的基层团组织进行通报:
鹰潭市建设局团委
鹰潭市卫生局团委
鹰潭市电信公司团委
鹰潭市移动公司团委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