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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2日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㈠ 团员的基本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团内又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 对团的决议如又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期作证和辩护。
  6、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㈡ 团员的基本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 接受国家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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