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团办字〔2010〕4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直及驻鹰各有关单位团委: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纪律的通知》(鹰办字〔2010〕2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共青团干部管理,强化会议纪律,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现就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凡团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团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原则上不允许代会。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授权有关人员代会。否则,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并按要求提前进入会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会场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开始前5分钟,参会人员一律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会议进行时,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讲话,不随意进出,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四、认真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会议意见,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向团市委反馈。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会议纪律 通知
抄 送:市委杜德春副书记、团省委各书记、团省委办公室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