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团发〔2011〕2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直及驻鹰各有关单位团委:
2010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市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以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服务省运会、抗洪抢险、创新创业等工作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更加奋发进取,共青团鹰潭市委决定授予共青团月湖区委、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团委、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鹰潭市邮政局团委、鹰潭供电公司团委、鹰潭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委、核工业265大队团委等7个单位2010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不懈努力,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围绕全市党政工作大局,全面覆行共青团四项基本职能,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团的工作覆盖面,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鹰潭“十二五”发展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共青团鹰潭市委
2011年2月9日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 表彰先进单位 决定
抄 报:市委、共青团江西省委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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