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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团联发〔2011〕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0日
   

 

鹰团联发〔20116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

通知

                 

鹰团联发〔20116

 


关于在全市开展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人民银行贵溪市、余江县支行

今年团省委将我市列为全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试点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团市委、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请你们按照团省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并结合各地青年创业信用证发放工作,扎实开展工作。

贵溪市、余江县全年评定信用示范户各不得少于300户;月湖不得少于150户;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不得少于50户。请各地于410日前形成工作方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

3.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鹰潭市委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2011年3月27

 

 

 

主题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试点工作    通知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2011年3月27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共青团江西省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决定,201138月,在全省共同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现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载体,立足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农村青年信用调查评价和诚信意识教育,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降低银行放贷风险,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点突破、示范推动”的原则,结合江西工作实际,今年在鹰潭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全省其它10个设区市,每市选择一个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基础好、信用环境好的县开展试点,每县评定200户左右信用示范户。

三、工作内容

1.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联合县级人民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海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向广大农村青年深入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养教育,调动农村青年参与创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诚信意识和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农村青年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关注,接受社会各界充分监督,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2.开展信用评定。以农村青年单个家庭或多个家庭联合为对象,以村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采取农村青年申请村团支部推荐乡(镇)团委审核县级团委、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评定,公示候选对象的程序确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村乡(镇)团组织推荐审核时,应核实拟申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人员的农户信用档案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按照团中央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制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对申报人员资料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要结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的《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3.发放信用贷款。按照小额信用贷款要求,简化贷款手续,主动上门服务,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合作金融机构向农村青年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切实保证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支持。基层团组织对青年示范户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协助金融机构,保证贷款的运作质量和按时回笼,培养客户群体。

4.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采取全程跟进了解,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信用示范户称号。对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难点问题,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商,认真分析,共同解决。

四、推进步骤

1.摸清底数。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实际状况的调查摸底,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征信、评定工作,并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

2.全面展开。开展农村青年诚信示范户工作,要以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各市、县团委、人行分支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此项活动作为帮助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重要活动加以实施,以此来推动农村团的组织建设、创建青年示范基地、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工作。

3.督导检查。为保证活动长期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和金融合作机构要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形式深入农村,了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阶段性的自查,以创新活动形式,落实活动要求。

4.总结表彰。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信用户所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培养信用环境,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及时了解活动情况,挖掘典型,提炼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总结推广。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金融合作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在全局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为党政分忧、为新农村建设再立新功的政治任务,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民心工程,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其中团组织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创业青年提供后续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出台有关促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政策,加大乡、村两级政府部门农户信用意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协调落实合作金融机构,推动其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信用贷款优惠政策。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评价体系征集、核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相关信息,并录入征信数据库,衔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与自身信用贷款标准,为农村青年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

3.通力合作,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要把创业青年是否满意作为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农村创业青年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帮助,让更多的农村创业青年从这项工作中得到实惠。


附件2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标准指引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内容及权重、评价指标及标准值三部分构成。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采取标准值法,将各项指标分别设定标准值,通过与标准值对照计算得分;定性分析采取综合分析判断法,由评价人员及村委会综合考虑青年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非定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确定分数。

一、评价内容及权重(包括五个方面,采取百分制)

1.家庭自然情况(10分)。主要反映青年农户基本特征,包括六项指标:学历、婚姻状况、年龄、健康状况、本地居住时间和外出务工经历。不同年龄段相比,取得收入的能力与稳定性有所不同,其中30-45岁区间的人相对而言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最大。婚姻状况分为已婚、未婚、离婚(或丧偶)有子女、离婚(或丧偶)无子女,还款能力随着家庭稳定性的降低而递减。

2.家庭收入情况(25分)。主要体现青年农户获得收入能力的大小,是青年农户信用评价优先考虑的因素,体现着青年农户的偿债能力。年度青年农户人均纯收入是指青年农户家庭全年总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除以家庭人口。评分标准是年度青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与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比较,按照超过或低于标准水平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3.资产与负债(20分)。主要指能直接反映青年农户资产及家庭经营状况的因素,包括两项指标:存量资产额和资产负债率。存量资产越多、资产负债率越低,对贷款安全性保障程度越高。存量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生产农机具、林地(已取得林权证)及其他权属明晰可估价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各项债务合计/存量资产总额×100%

4.历史信用状况(20分)。主要综合考虑有贷款记录的时间与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在有贷款记录的时间内,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越长,青年农户信用相对越好,评分越高。

5.其他(25分)。包括四项指标:参加保险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团组织评价及评价人员综合评价。参加保险情况指青年农户是否参加财产、农业、人身、医疗等保险;创业项目情况指青年农户的创业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是否龙头企业带动、是否掌握创业项目所需技术以及培训情况;团组织评价及评价人员综合评价是团组织及信贷人员对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的非定量因素的评价。

二、减分项(包括两个方面)

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有无欠交税费、承包费、管理费、水电费等。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见表1,历史信用状况指标及标准值见表2。其中,三类指标中一些标准值的设定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可根据各地实际调整。

 

 

1

评价内容

及权重

评价指标

标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家庭自然情况   (10分)

学历

初中()以下

0.5

高中或中专()以上

1

婚姻状况

离婚/丧偶无子女

0

离婚/丧偶有子女

1

未婚

1.5

已婚

2

年龄

18-27

1

28-40

2

健康状况

家庭中成员均健康

2

家庭成员中存在健康状况较差者

1

家庭成员中存在重大疾病患者

0

在本地居住时间

5年(含)以下

0.5

6(含)以上

1

外出务工经历

3年以上

2

1-3

1

1年以下

0.5

家庭收入情况 (25分)

年度青年农户

人均纯收入

超过30%

25

超过20%

23

超过10%

21

本县(区)平均水平

19

低于10%

17

低于20%

15

低于30%

13

低于40%

11

低于50%

9

低于60%

6

低于70%

3

低于80%

0

资产与负债

20分)

存量资产额

20000元以下

5

20000元(含)-30000

9

30000元(含)以上

12

资产负债率

40%以下

8

40%(含)-50%

5

50%(含)-60%

3

60%(含)以上

0

历史信用状况 (20分)

信用记录

见表2。由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行、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综合评定。

  

其他(25分)

参加保险情况

没有参加保险

0

参加财产保险

0.5

参加农业保险

1

参加人寿保险

0.5

参加医疗保险

1

创业项目情况

符合当地重点发展产业

3

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

3

掌握项目创业所需技术

2

参加过就业创业培训

2

团组织评价

优秀

6

4

一般

2

0

评价人员综合评价

优秀

6

4

一般

2

0

减分项

其他因素

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

若有,最高可扣5

欠交税费、承包费、管理费、水电费等

若有,最高可扣5

 


2

             有贷款记录

        的时间

 

截止评价日

保持无不良记录

的时间

1年以内

2年以内

3年以内

4年以内

4年以上

1年以内

16

14

12

10

8

2年以内

——

17

15

13

11

3年以内

——

——

18

16

14

4年以内

——

——

——

19

17

4年以上

——

——

——

——

20

特别规定:

1.截至评价日,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评为信用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经信用评级机构认可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2.截至评价日,没有贷款记录的,按其他四项总得分比例计算得分(不包括减分项)。其他四项满分80分,若其他四项实际得分为60分,则该项指标得分为(60÷80)×20=15

 


附件3

 

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周谷昌       共青团鹰潭市委调研员、副书记

副组长:陈贵书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邹小平       江西省联社鹰潭办事处纪检组长

 员:王海涵       共青团鹰潭市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

        刘希阳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团委书记

        胡冬标       江西省联社鹰潭办事处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鹰潭市委工农青年部,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涵同志兼任。

办公室电话:64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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