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鹰潭市委
鹰潭市青年商会
鹰团联字〔2010〕27号
关于在鹰潭市青年商会会员企业推进团组织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团委,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青商会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要求,共青团鹰潭市委、鹰潭市青年商会决定,在市青商会会员企业大力开展团组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为总体要求,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出发点,以扩大团的工作覆盖面、服务企业发展、团结凝聚广大青年、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不断推进企业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引领会员企业广大团员青年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调研摸底。各会员企业要对本单位团建工作的基础信息进行梳理登记,摸清团员青年底数并建档立册,为开展建团工作打好基础。各县(市、区)团委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了解掌握青商会会员企业中开展团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寻求团建工作的切入点,分析情况,研究对策。
(二)建立团组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按照《团章》规定,有3名以上团员的,都应建立团支部;有3名以上35岁以下青年的,都应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团员人数在30-100人的,都应建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团委;团员人数在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团委。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
(三)规范团建工作。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各县(区)团委要采取建立联系点、派驻团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该企业团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团内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团的会议活动,将企业团干部培训纳入当地团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把会员企业团建工作打造成非公企业团建工作的示范点。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团委作为建团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地与辖区内的市青商会会员企业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会员单位要主动与属地团组织对接,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建团工作,组织团的活动,扩大团的影响。
(二)融入载体。各县(市、区)团委要突出服务市青商会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服务团员青年的内在需求,找准开展团建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团组织开展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等品牌工作的作用,不断活跃企业团的工作。
(三)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团委要切实负起指导、督导和检查的责任,对辖区内的市青商会会员单位的建团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定期对新建团组织进行回访,对所有团干部年内进行一次团务基础知识培训,同时注意选树典型,注重解剖个案,挖掘典型经验。
共青团鹰潭市委 鹰潭市青年商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青年商会 会员企业 团建 通知
共青团鹰潭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