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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阳光自护教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7日
  

各县(市、区)青保委、团委、教育局、综治办;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团委、文教局、综治办,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强我市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鹰潭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共青团鹰潭市委、鹰潭市教育局、鹰潭市综治办、鹰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阳光自护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阳光自护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主要任务是:增强责任,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基础,建立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网络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创新手段,不断提高我市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工作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律宣讲进校园”

1.“法律宣讲进校园”活动。各县(市、区)要邀请青年法律工作者分别成立一支“法律专家宣讲团”,开展法律知识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全市各大中学校在7月份以前,至少举办一场“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法律宣讲要针对当前在校学生受侵害的特点和常见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图片巡展等形式,力求活动实际效果。

2.开展法律知识读本大赠送活动。团市委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购置100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普法读本》,免费赠送给全市各学校团组织,用于开展学校普法工作。

3.设立“少年模拟法庭”。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校园设立“少年模拟法庭”,引导学生在模拟法庭场景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围绕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和健康教育

1.开展“我自护、我健康”统一主题团日活动。各大中专学校团组织要在6月初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开展“我自护,我健康”统一主题团日活动,多种形式学习自我保护、暑期安全、交通安全、抗灾避险等方面知识,评选班级“自护知识智多星”。活动开展情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报道团市委权益部。联系电话:6445757,邮箱:gqtytsw@163.com

2.开展“为中高考减压——12355阳光行动”。针对当前初高中学校学生面临中考、高考压力沉重的现状,鹰潭市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将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通“为中高考减压”心理咨询热线,帮助学生化解升学心理压力,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各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学生拨打12355咨询热线。

3.举办青少年暑期自护夏令营。大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开展以青少年自护教育为主题的夏令营,引导青少年学知识、长本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暑假生活。

4.开展“相伴成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中小学结对帮扶活动。组织我市近年来评选创建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别与我市各学校结对,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优势,帮助学校在学生法律知识传播、自护技能培养、校园周边安全整治等方面协同开展帮扶工作,形成长期共帮共建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围绕增强广大未成年人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开展健康娱乐教育

1.开展“红领巾手拉手书屋”援建工作。动员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手拉手,为农村中小学援建“红领巾手拉手书屋”。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捐赠适合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优秀图书、期刊,为农村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年内各县(市、区)团委要争取分别援建10所“红领巾手拉手书屋”。

2.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行动。大力加强校园绿色网吧建设,倡导文明上网、上文明网的绿色网络文明,开展 “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远离毒品”和“远离淫秽色情盗版出版物”等行动,教育中小学生自觉抵御不良文化的诱惑。

三、工作要求

未成年人“阳光自护教育行动”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从关心祖国未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高度,从建设和谐平安鹰潭的高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各县(市、区)、各学校接到此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本地本单位的自护教育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安排活动,保证活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鼓励创新,讲求实效。要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尊重各县(市、区)各学校的首创精神,积极开发、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创新自我保护教育的方式、方法,使自护教育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切实的帮助。

(三)各尽其职,形成合力。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地互通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物力、人力、场所等方面互相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共同推进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阳光自护教育行动”的宣传工作,多角度、多渠道为行动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鹰潭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         共青团鹰潭市委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鹰潭市教育局

 

 

 

鹰潭市司法局

                          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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